索引号: | 113414230032360006/202101-00039 | 组配分类: | 其他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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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 | 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| 主题分类: | 农业 、林业、水利,命令 |
来源单位: | 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名称: | 霍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| 文号: | 霍政〔2020〕26号 |
关键词: | 成文日期: | 2020-12-07 00:00 | |
发布日期: | 2021-01-04 | 废止日期: | |
访问量: |
为有效预防、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,根据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》规定,特发布以下禁令:
一、禁火时间: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。
二、禁火范围:霍邱县行政区域范围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。
三、禁火行为:
(一)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(地);
(二)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、烧香、燃放烟花爆竹、放孔明灯等;
(三)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,烧田埂、烧荒草、烧山等;
(四)严禁野外明火取暖、照明、野炊;
(五)严禁私设电网、放火驱兽等;
(六)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。
四、森林、林地经营(管护)单位和个人,在其(管护)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。
五、违反本禁火令的,将依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之规定,依法予以罚款、拘留等相应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森林火警电话:0564-6080680或110。
2020年12月7日
信息公开类别:主动公开
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